大多數人分不清楚發明專利與實用新型專利,不明白兩者之間存在的實質區別,而產生混淆。所以很多時候在申請專利時,多數人都會在發明專利與實用新型專利的認識上有誤差,會輕易認為:“發明專利就是那種很值錢的專利才稱得上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就是那種小眾專利,沒什么價值,既然都是專利比起實用新型專利大家卻會更愿意申請發明專利。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區別:
是否像我們潛意識里認為的那樣呢?下面成都專利申請小編就對此整理了兩者的對比,通過了解你會對發明專利與實用新型專利有一個新的認識。
發明專利的定義:
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是通過發明人的構思,利用自然規律所創造出的針對各種技術問題的新的解決方案。
發明專利的特點:
(1)專有性:即獨占性,是指其專利權人享有專利的獨占性、使用、銷售等的權利。
(2)地域性:是指一個國家依照其本國專利法授予的專利權,僅在該國法律管轄的范圍內有效,對其他國家沒有任何約束力,在外國對專利不承擔保護的義務。
(3)期限性:我國現行《專利法》規定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期限自申請日起分別為20年、10年、10年。
實用新型專利的定義:
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專利的特點:
(1)實用新型專利只保護產品。該產品應當是經過工業方法制造的、占據一定空間的實體。
(2)對實用新型的創造性要求不太高,但實用性要強,價值實用大。
(3)在專利權審批上采取簡化審批程序、縮短保護期限、降低收費標準辦法加以保護。
以上便是關于
發明專利與實用新型專利實質區別的介紹,在申請專利時我們需要根據自己企業的業務需求而申請不同種類的專利,專利種類的精準匹配申請才能使專利得到應有的保護。而很多企業也會因從事的業務板塊不同,而擁有數量差距較大的
發明專利與實用新型專利。所以不管是
發明專利還是實用
新型專利,只要種類區分得當,就都能夠成為
企業發展的中流砥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