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個體經營者對稅收不太了解。比如個體工商戶是否需要繳納
企業所得稅?個體工商戶能否作為一般納稅人登記?以下是個體工商戶的稅收知識。
根據工商戶個人所得稅暫行條例(國家稅務局第35號政令),
個體工商戶以其所有人的身份納稅."因此,個體工商戶不繳納
企業所得稅。
二、個體工商戶是否可以登記為一般納稅人?
個體工商戶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的納稅信息,一般納稅人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三、不合格個體工商戶達到標準怎么辦?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體工商戶和合伙
企業定期定額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3號)第六條規定:
未達到起征點的固定戶,每月實際業務量達到起征點的,應在規定的納稅期限內辦理稅務登記并繳納稅款。未達到標準要求的定額戶,如連續三個月未達到標準要求,應報主管稅務機關重新核定定額。稅務機關應當按照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對定額進行重新核定,并出具《定額核定通知書》。
四、配額的實施期限是多久?
甲:根據個體工商戶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6號)第五條的規定,
具體定額執行期限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定額執行期”指經稅務機關批準,從第一個納稅年度至最后一個納稅年度。
五、定期定額納稅人如何規定報稅表和納稅方法?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理縮短納稅人納稅申報期限的通知》(國稅發〔2016〕6號)的規定,
對于采用簡單申報方式的定期定額戶,如果通過稅務銀行電子納稅系統批量扣除或委托銀行在規定期限內代扣核定稅款,則可不申報,不執行繳款書。
六、個體工商戶需要登記?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第17號令)作了以下規定:
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設置、使用和保管帳簿、憑證,并按照合法有效的帳簿進行記錄。與此同時,稅務機關也要采取有效措施,鞏固現有的建帳成果,積極引導個體工商戶建立健全帳目,正確核算,如實申報納稅。
除下列情況外,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立雙賬戶:
不少于20萬元的注冊資金;
增值稅、消費稅納稅人銷售應稅勞務月(營業)額在4萬元以上,生產貨物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6萬元以上,從事商品批發或零售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8萬元以上。
其他省稅務機關認為應當設立復式帳戶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個人獨資企業,應當設立簡易賬戶,并積極創造設立復式賬戶的條件:
有10萬元以上或20萬元以下的注冊資金;
增值稅應稅勞務按月(營業)額在15000元至40000元之間,營業稅納稅人按月(營業)額在30,000元至60,000元之間,從事貨物生產的增值稅納稅人按月(批發或零售)額在40,000元至80,000元之間。
其他省稅務機關認為應當設立簡易賬戶的情形。

個人獨資企業不按上述會計準則核算的,經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批準,可以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建立收入憑證粘貼簿、購銷簿或使用稅控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