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商標申請量逐年增加,長期居世界第一。在商標被駁回的情況下,企業可能要多花一定的時間和金錢來進行拒絕,但是拒絕并不能保證成功。他們可能會面臨諸如商標異議程序的問題,即使復審成功并且初步批準了商標。注冊商標或優質注冊商標已經成為越來越稀缺的資源,轉讓商標無疑是企業所有者快速獲取商標的捷徑,而無需經過繁瑣的行政復議程序。在此基礎上,提出了商標轉讓的概念,即轉讓雙方達成協議后,可以向商標局申請轉讓。

但
商標轉讓完成后,并非萬無一失,這可能涉及許多風險,最終導致商標無法使用。在商標轉讓過程中,也需要考慮一些風險因素。
1.商標是否構成惡意注冊?
新修訂的《商標法》在2019年增加了“拒絕為非使用目的的惡意注冊申請”的條款。商標注冊管理局嚴厲打擊商標惡意注冊。2019年,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還發布了《商標注冊申請規范》,明確規定“商標轉讓不影響商標注冊人認定違反善意原則讓定”。所以,如果
商標申請是惡意注冊,或通過
商標申請者的非法搶注、囤積,即使商標發展已轉移給其他社會主體,對我國商標的“惡意”并不產生影響,仍可提高依法宣告商標無效的程度。
2.商標轉讓是否為轉讓人的真實意思?
在商標轉讓申請材料中,雙方必須蓋章或簽名。商標權轉讓給
企業的,需加蓋公司公章,這是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可的
企業行為;商標權轉讓給自然人的,需本人簽字并提供身份證;有些商標是聯合申請的,所有共有人均需簽字并提供身份證,而這些人的簽字很容易被偽造。對轉讓人的主體資格進行審查,是商標轉讓的重要內容。如果公司被撤銷或注銷,則可能偽造公章或吊銷營業執照;如果轉讓人是共有人,則建議對商標轉讓聲明進行公證,以避免因轉讓人的缺陷而導致意思不真實,從而浪費時間和人力成本。
3.商標撤銷,許可,抵押的風險。
通過查詢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查詢系統,只需核對商標轉讓前的狀態,即可了解商標轉讓后的狀態。如存在“被建議宣告無效或撤銷的程序”等程序,一般可視為一種直接選擇的放棄轉讓。然而,商標轉讓成功后,受讓人無法預見或阻止他人宣告或撤銷該商標,也無法預見該商標是否得到了私人的許可或抵押。這將影響到商標的實際使用。對故意隱瞞或不履行有關注冊備案手續的商標轉讓人,商標受讓人一般很難通過公開渠道查明。這時,可以通過商標轉讓契約限制和規避風險。轉讓人可以在轉讓合同中明確約定,對商標的長期不規范使用,或者故意隱瞞影響商標后續使用的許可和抵押,轉讓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4.商標國際注冊。
大多數的
企業所有者在商標注冊過程中都會忽視商標是否在國際市場上注冊。但面對后期使用的商標,市場反應良好,商標知名度高,或經營策略發生重大變化,轉向國外市場,這種情況必然涉及到。商標權轉讓過程中,受讓人除對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是否存在類似商標進行必要的調查外,還應注意商標權的國際注冊問題。在進行國際注冊時,必須考慮是轉讓還是注銷外國商標,這樣才不會給
企業未來的營銷帶來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