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公正是由商標局對應的地方公證機構,對商標轉讓行為進行公證,嚴謹而具有法律效應,商標公證過戶,商標局人員會更方便的對商標進行轉讓審核,未進行公證的商標,往往風險性更高。
商標注冊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申請注冊商標條件分兩種:
一是注冊商標的申請人要滿足的條件,另一種則是申請人申請注冊的商標需要滿足的條件。
我國實行商標自愿注冊原則,商標的注冊申請必須由申請人主動向商標局提出,注冊商標的申請人應是
企業法人、或個體工商戶、或農村承包經營戶、或其他依法獲準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
除此之外不符合商標注冊申請主體資格要求的,對其注冊申請商標局將不予受理。
申請的商標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商標的構成要素要符合規定,即由商標法規定的“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元素單一或組合組成。
2、商標的基本功能是識別作用,所以由以上元素構成的商標須具備自己的顯著性特征,不能和其他商標產生混淆。
商標轉讓公證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商標轉讓雙方是公民的應該提交個人身份證復印件;
2、轉讓雙方是
企業法人的還應提交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法人代表人資格證明復印件等;
3、轉讓或受讓方是其他組織的,還應該提交相關的主體資格證明和負責人身份證明原件;
4、轉讓或受讓方是股份制
企業的,應提交
公司章程和股東會同意出讓或受讓
商標使用權的股東會決議原件;
5、轉讓方應提交注冊
商標證書、商標所有權證明和商標圖案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6、委托他人辦理的,需要提供有效的《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的身份證明。
商標轉讓流程其實并不復雜,而做商標公證是為了確保受讓方的合法權利,防止轉讓方中途變卦或者反悔。
而且商標公證的時間在7個工作日內,等到商標轉讓公證完成以后,受讓方就可以正式的使用注冊商標了,不用等到4-6個月后才使用,大大方便了企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九條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商標注冊人有權標明“
注冊商標”或者注冊標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