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如何辦理財產分割手續?夫妻雙方如果決定離婚了的話,那肯定是會對夫妻名下的一些財產進行分割的,比如房子、車子以及銀行存款這些,都是需要進行分割的,在分割完成后,可能還需要辦理相關的過戶手續等。那么離婚如何辦理財產分割手續?詳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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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怎么辦理財產分割手續
婚姻法對于財產的分割,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可以先自行協商;當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2
提2
訟,請求人民2
依法對夫妻存續期間的共有財產進行分割。
依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離婚怎么辦理財產分割手續
二、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注意事項
1、首先,必須是夫妻雙方自愿簽署,存在欺詐、脅迫情況的,協議無效;
2、必須夫妻雙方親自簽署,不是夫妻雙方親自簽訂的,也屬于無效協議;
3、重要的就是關于財產分割內容的寫法了。切忌圖省事出現,如夫妻雙方沒有共同財產分割、各自名下財產各自、夫妻雙方已自行分割完畢;等籠統說法。
4、在沒有調查清楚夫妻雙方實際擁有的財產時,請不要心急簽訂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多朋友為了盡快解決離婚遇到的麻煩,往往沒有弄清楚夫妻雙方實際擁有的財產就簽訂協議,這是很危險的。
5、很多人會忘記夫妻雙方貸款房屋、股票、公司股權等其他財產計算在內就簽訂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其中還要特意強調各自名下財產各自。
三、 離婚財產分割訴訟時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瞞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部分。
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2
提2
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此條規定,夫妻雙方在離婚之后,仍有財產未進行分割的,這一部分財產法律上仍屬于雙方的共同財產,雙方對此應該是共同共有,則另一方可以從發現上述行為起向人民2
提2
訟,依法要求分割財產。此時要求分割財產的時效應當適用《民法通則》有關訴訟時效的規定。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2
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