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許可證辦理流程和條件有哪些?建筑施工許可證對于建筑
企業是非常重要的,沒有施工許可證的建設項目均屬違章建筑,不受法律保護。建筑施工許可證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條件:
1.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
2.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3.需要2
的,其2
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5.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6.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等。
根據《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三條,本辦法規定應當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一律不得開工。
施工許可證資質辦理流程:
1、去建委領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然后,建委的人會給一張清單,上面有需要準備的材料,按照清單準備就行了。
2、施工
企業的資質、總包合同,監理單位的資質、監理合同,勘察和設計單位的資質、合同、地勘報告肯定是需要的。
3、還有施工圖,當然必須是有正規圖審單位蓋章的圖紙,才算合格的施工圖。
4、另外還要交點費用,白蟻防治還有城市建設配套費,資料就這樣差不多準備齊全了,項目安監、質監站、備案都完成了就可以領證了。
《建筑工程施工
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五條 申請辦理施工
許可證,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建設單位向發證機關領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二)建設單位持加蓋單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鑒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并附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向發證機關提出申請。
(三)發證機關在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和所附證明文件后,對于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頒發施工許可證;對于證明文件不齊全或者失效的,應當當場或者五日內一次告知建設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審批時間可以自證明文件補正齊全后作相應順延;對于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并說明理由。
建筑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